云南医药网(记者/云枫)报道:昨天昆明市老龄办对外公布,昆明市政府为贯彻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其中明确,自7月1日起给予8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100-200元保健补助,这意味着昆明9万多老年人可享受此项优惠。
80岁以上老人有保健补助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给予80周岁以上不满9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保健补助;给予9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寿星老人”,由老龄工作部门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百岁寿星荣誉证,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每月给予200元以上的长寿补助,由各县(市)区政府核拨,老龄工作部门负责发放。
不得拖欠养老金
老年人依法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不得拖欠或者挪用。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农村老年人享受有关奖励政策。此外,老年人持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购门票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公园、旅游景点等地方;就医、住院等手续优先并享受免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优先办理银行储蓄业务等。
90岁以上者每年免费体检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老年病防治研究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或者老年人医疗康复中心。医院应当根据条件设立老年病门诊、病房和家庭病床,制定老年人诊疗的优惠措施。对90岁以上的老年人,市级由第二人民医院,县(市)区由当地人民医院每年对其免费体检一次。
拆迁安置中可优先选楼层
各级政府应当对单位和个人兴建、兴办的养老院、敬老院、抚养院及其他老年人服务的设施给予政策优惠。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开办老年学校,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学校学习,应当减免费用。公共体育场所、影剧院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优惠提供场地,影剧院应当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
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建设城镇公共场所、居民区时,应当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老年人在其房屋或者承租的拆迁安置中,在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应当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等待遇。
贫困老人纳入救助体系
各级政府应当在农村逐步推行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将贫困老年人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给予救助;将“五保”老人、“三无”老人等贫困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城市“三无”老年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遇特殊情形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农村“五保”老年人由县乡两级政府组织实施供养。
各级政府应当将昆明市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符合享受廉租房的老年人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城市“三无”及农村“五保”老人去世后的丧葬费用,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凡享受昆明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去世后,可以减除火化费50%。
遇到养老等诉讼可先执行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取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老年人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和审理。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当裁定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