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药网
云南医药网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我国卫生部称:明年开始化妆品成分标识须用标准中文名称

www.ynpw.com  10月23日 10:20  云南医药网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国化妆品原料命名的规范化,卫生部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 
标准中文名称。 
    二、 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化妆品原料名称时,凡属于目录中已有的成分,除原有要求外,还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三、 我部未对《目录》中收录的原料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原料,并对所用原料卫生安全性负责。对于《目录》中收录的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必须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被使用。对于未收录的新原料,我部将在其通过卫生许可时给予标准中文名称。 
    四、 我部将对《目录》中尚未收录的原料组织进行命名,及时增补进《目录》。

·上一篇:总书记胡锦涛:建立医疗保障4大体系 ·下一篇:没有了
社区热贴
 热点推荐
法律声明:云南医药网为云南医药市场服务,提供交流平台,信息请自辨真假,如有损失,本站概不负责
医药对话 联系我们
云南医药网 Copyright 2006 - 2010, Ynp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02051 云南医药全国客服0871-419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