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厂家直接销售 降低药品价格
www.ynpw.com 10月22日 10:24 云南医药网
近日,接近发改委价格司的一位官员透露,在医疗体制不能得到有效变革前,企图通过限制仿制药和药品价格的方式降低医疗成本,将难以达到目标,而在药品市场的下一轮“价格博弈”中,市场化控制价格的手段将成为主角,以往粗放式以行政限价手段,将在未来退出舞台。
每仿制一次降价10%
从源头上改变药价虚高问题,是国家发改委的首要考虑,而对于市场上频繁出现的以多次、重复仿制药品,规避“降价令”的问题,将得到部分程度上的遏制。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初步拟定,将“价格递减”的幅度定在10%,即对已研制成功并上市销售的药品,每仿制一次,在审批定价时,便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10%,在这样的方式下,仿制的次数越多,该种药品的价格就变得越低。
举例说,一种首次上市的药品定价是10 元,第二次仿制的该药品,就降价10%,定价9 元,第三次仿制时,再削减10%,定价8 元。以此类推,第十次仿制时,该药品可能就要定价1 元,如此一来,过低的价格将使仿制的制药企业无法收回成本,从而使其自动退出。
鼓励“药品直销”制度
控制药品生产之后的出厂价和销售价之间的“价格差”,是国家发改委此次修正思路中的又一记“重拳”。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国家发改委初步敲定的“新思路”明确提出,制定合理的可以允许的“差价率”,应在药品的实际出厂价格或进口到岸价格的基础上计算,从而控制“低价高销”的现象,避免医药在流通环节的过多加价,造成终端的高价格。
国家发改委的对策将是鼓励“药品直销”制度,即药品直接从企业配送到医院或药店。与此同时,医院作为最大药品“销售终端”,对药品定价过程中的“差价政策”,也将在新思路中面临全面调整。据了解,调整主要集中在先前允许的最高15%的差价率领域。新思路提出,在不突破原定的15%加价率前提下,医院将实行药品分类加价制度,对不同价格档次的药品实行有差别的加价,“让高价药加价低,低价药适当高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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