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药网7月3日,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2005年、2006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情况通报会。连续两年来,省价格监督等部门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重点检查,检查医疗单位102个,涉案58件,查出违法金额296.37万元,“看病贵”的问题在一些医疗单位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检查中发现部分医药单位存在的问题有:
1、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如某些医院擅自收取新生儿空调使用费每人5元;陪床费每人每天1元;出入院处置费每人每天0.5元;配药费每人每次0.5元;显微镜使用费每人每次20元;空气消毒费每人每次5元;X线摄影CR曝光费每人每次40元等。
2、提高标准
收费:如某医院妇产科擅自提高标准收取顺产接生费、B超检查费、检验费等。
3、超范围重复收费:部分医院重复收取诊查费每人次3至6元不等。
4、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有的医院对需要手术治疗的病人视病情轻重强制收取50元至150元不等的麻醉保险费;个别医院收取CT节假日开机费等。
5、药品价格问题:主要是一些医疗单位没有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药品作价办法和原则,在制定药品价格时仍按原来的加价率作价,从而造成部分药品价格偏高。个别单位不及时降低国家降价药品价格,造成药品价格虚高。
产生问题的原因仍然在于:政府投入不能满足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个别医疗单位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掌握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主动性不够;法制观念淡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