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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6月1日启用“一本通病历” 旧病历在县级以上医院通用

www.ynpw.com  03月16日 12:38  云南医药网 
      近日从云南省厅了解到,为方便群众看病,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就医者医疗信息共享,比较全面、完整地了解就医者病史和

      治疗过程,最大限度避免漏诊、误诊,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医疗质量,云南省卫生厅决定:今年6月1日起,在全云南省县级以上医院实行门诊病历通用。

      旧病历今起各医院通用

      新版通用门诊病历正式启用前,各医院现存病历及群众手中持有的旧门诊病历于今日起,在云南省县级以上医院间通用。6月1日起,将全部使用门诊新病历---“云南省通用门诊病历”。云南省通用门诊病历在各级公立、民营及企事业医疗机构适用,部队医院不在使用范围内。各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持有非本医院门诊病历的患者重新购买病历,或拒绝诊治。 病历

      云南省通用病历格式统一

      “云南省通用门诊病历”格式全省统一,大小为19×13厘米。封面、封底为铜版纸;内芯为18张双面胶纸。封面、封底颜色由各单位自行选择及印制,可在封二、封三及封底等合适位置印制医院简介、专科特色及专家坐诊安排等内容,但不得含有医疗、药品等广告宣传内容。

      通用门诊病历的封面含有就医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婚姻、药物过敏史、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云南省卫生厅监制等内容;病历首页含就医者既往史、家族史、外伤手术史及预防接种史等内容,病历首页由首诊医院填写。

      就版病历用于门诊急诊

      通用门诊病历限于门诊、急诊就诊时使用,不适用于急诊留观和住院病人。患者每次就诊时,病历书写的内容应包括就诊医院名称、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时间和检查单位)、诊断、治疗意见及医师签名。

      云南省卫生厅要求,门诊病历书写要做到;文字工整、字迹清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每位医生都要熟知并能正确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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