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气血和”药品在辖区内销售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7月分两次对“海明威”等35个违法宣传品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有力打击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在我省的蔓延,维护了药品市场秩序。为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力度,深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已按云南医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接受了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理,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在相应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据此,决定解除暂停该公司生产的“气血和”药品在云南省辖区内销售的决定,恢复其销售活动。
二、各单位要结合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力度,严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被省局要求暂停销售的药品。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要严格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从严处理。
三、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已公布了违法药品广告主申请恢复销售的程序规定。对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未解除控制的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品种,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继续采取停止销售控制措施。
各单位查封、扣押的品种、数量及相关工作情况务于9月30日前报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