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药网12月5日消息,云南省卫生厅接卫生部暗访云南省部分市县医疗服务市场时发现的11个问题的电话后,引起云南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于11月9日召开由厅法规处、医政处、中医处负责人,昆明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负责人及医疗处长参加的专题会议,通报了卫生部暗访过程中发现的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综合整治工作。会后,各相关部门针对卫生部暗访中发现的11个问题,及时全面开展了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行动。
云南省卫生厅针对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在11月13日下发了《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了布违法医疗广告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召开厅管企事业和民营医疗机构医院院长座谈会,通报了卫生部暗访我省部分市县医疗服务市场时发现的问题和《通知》的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根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情节、程度,将对相关医疗机构处以警告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属初次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卫生监督所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再次违反《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此后再犯,由核发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吊销该机构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因违反《办法》被吊销诊疗科目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了布医疗广告,由核发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吊销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知》要求各级卫生执法机构严格该通知要求进行监管,针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问题,除进行重点整治外,还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多次清理检查,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今年的整治虚假广告专项工作中,云南省认真开展整治工作,违法广告发布情况较去年有明显的改善,以往常见的保证治愈率、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医疗广告基本消除。11月14-16日,在卫生部召开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汇报研讨会上,云南省的整治工作得到卫生部领导及参会代表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