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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伤看病费用谁来赔

www.ynpw.com  11月10日 09:34  云南医药网 
       在一场交通意外事故中,其中一方的汪先生受了点轻伤,他在主要责任人李先生的陪同下,到昆医附二院接受了检查,CT结果显示为“轻微碰伤”,于是,李先生支付了对方216元的医疗费用,汪先生所驾的车辆保险也由理赔公司介入。
   
      事情发生在2007年7月26日。事后,汪先生总不放心检查结果,于是他自行到医院做了再次检查。这前前后后,汪先生向单位请了71天的假,请假之后,这期间的工资也拿不到。于是,汪先生向法院提出李先生车辆的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要赔偿他到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898.3元,加上这71天产生的误工费用6624.3元(按照每月工资2800元计算),一共7522.6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没有致死或致残,而被保车辆又负有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
    
      不论汪先生的误工费是否大大超过了限额,但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对此赔偿“不予认可”,并提出了两点拒付理由:认可在事故发生当天汪先生就诊医院所做出的诊断及产生的费用,两天之后治疗费用的产生不和该案有直接因果关系;汪先生一直是在门诊检查治疗,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这71天是属于误工的说法。最终由于证据不足,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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