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被列为我省3家国家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之一。目前,经过认真调查起草的《楚雄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已批准下发执行,500万元启动金已经到位,试点工作正积极推进,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楚雄州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先后在全州10县市农村中全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城镇推行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城镇中还有一部分非从业居民和学生、少年儿童,既不属于农村人口又不属于职工,州委、州政府把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险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安排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千方百计给予解决。
今年7月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楚雄州被国务院列为云南省3家首批国家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楚雄州委、州政府迅速开展工作,成立了由州政府副州长担任组长的“楚雄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领导小组”,由州劳动社会保障局对全州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学生情况进行了调查模底,对相关数据进行了采集测算,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制定了《楚雄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设施暂行办法》,把全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的16.9万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从实际出发确定了参保对象的缴费标准,建立了楚雄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金,由州财政先期投入500万元,以后每年投入100 万元,到2010年达到800万元,让城镇居民最大限度得到实惠。目前,全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启动的前期准备工作正积极展开,10月1日将正式启动运行。这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设施,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并形成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