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自己是云南白药的“姊妹药”,药品生产商北京金碧国全研究所、广西南宁朝阳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提供了一份民国期间的营业执照,要求法官去核实。近日,北京市一中院拒绝采信该证据,并判决其赔偿云南白药公司9万余元。
2006年9月6日,云南白药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朝阳大药房购买了一盒“益心阳口服液”。药品附送的宣传册中称:“云南白药研制人家族的李金碧先生,不惜违背祖训,宣布要公开云南白药姊妹药益心阳秘方。益心阳口服液对心脏病的疗效,相当于云南白药治愈创伤。”云南白药公司认为,上述言语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其赔偿9万余元。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判定金碧国全研究所等机构侵权,并赔偿对方9万余元各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