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看病只有病人本人有知情权。比如病人得了癌症,首先要告知的是病人本人而不是病人家属。可否告知家属必须征求病人本人的同意,医生则是无权告知其他人的。而在中国一般的情况为病人着想是先告诉病人的家属。因国情而异开始我也是不很理解为什么会这样,现在我看得多了也理解了。我们诊所曾经来过一个癌症晚期病人,他也知道好不了了,只是听说针灸能减轻疼痛才来扎针的。他的前妻去世了,但他当时收入还不错,有位女士就嫁给了他,他得病前生意出了问题,收入降低,那女人知道他得了癌症之后居然分了些存款就离他而去。虽然是后妻也毕竟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就能做得如此干净利落。难解!也真做得出来。德国这样立法,可能就是和财产有关吧!使很多人可以在有生之年安排后事。其实哪的人都有三教九流,有好有坏。有个小伙子三十出头就得了脑瘤,才结婚没两年,手术后是他年轻的太太推他来看病,对他照顾的非常好。而在中国往往是怕病人承受不住,得了重病医生大多是先告诉家属,或许这样对病人是有好处,也有人情味吧。不过这两种政策的好坏也因人而异,只能说各有所长,各有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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