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女孩提出分手,遭受男友长时间摧残、折磨和凌辱,造成严重伤残后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安康“割乳案”在陕西安康中院一审判处被告蔡超死刑后,蔡超在二审期间有一定悔罪表现,其亲属在案发后能积极将受害人静静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并尽力代为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一方在一定程度的谅解。鉴于此,日前,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蔡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满恋爱分手报复摧残女友

因女友静静(化名)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心胸狭隘的安康小伙蔡超遂产生报复念头。省高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15日上午,蔡超将静静从工作地点诱骗拉扯至家中,强行撕光其衣服,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和胶带,将静静手脚捆绑并封住其嘴。随后,蔡超拿起匕首在静静的乳房及乳头、胸部、胳膊、大腿等部位刺扎、割划,接着又在伤口撒烟灰,用烟头烫烧乳头及身体其他部位,后又用热水在静静的腿部、腹部、胸部及阴部灌烫……最后,蔡超又用匕首在静静的胸部和腹部连刺三刀后,又自残两刀。
事后,赶回家的蔡超父母及时拨打“120”,静静和蔡超先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数月抢救,静静虽保住性命,但肝、脾、胰、胃等多个器官重伤,构成八级伤残,花费29万余元,现仍在接受后续治疗。
2007年1月,安康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蔡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蔡超无赔偿能力,免去被告蔡超民事赔偿。

一审判处后,被告人和受害人均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