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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整形美容医院输官司

www.ynpw.com  08月11日 16:48  云南医药网 
      云南医药网消息:由于听信了街头让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年过花甲的郑州市民王女士走进了河南整形美容医院。然而,原本并不复杂的除皱、祛眼袋手术,让王女士花了近1.7万元钱,却落得双眼下睑严重外翻,此后的4次修复手术最终也难挽她“八级伤残”的结局。近日,提起这场让其身心受尽折磨的美容手术,王女士向《市场报》记者表示:“实在不该轻信医院的广告”。  
  患者美容落下八级伤残 
  2006年3月,王女士循着广告找到河南整形美容医院。“咨询师”向其隆重推荐了该院副院长、整形外科主任邵志明,宣称邵医生是“这专家、那教授”,在除皱、祛眼袋手术方面医术高超,与众不同,术后最多两三周就能恢复完好,轻松回家。在“咨询师”一阵忽悠之后,王女士稀里糊涂地在一份院方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上签了字。 
  3月7日和30日,王女士先后在该院由邵志明医生做了面部除皱、祛眼袋手术。然而,住院治疗一个月后,王女士并未恢复完好,院方解释说:“年纪大了,恢复得慢”。出院后又过了一个月,美容后王女士双目红肿、下眼睑严重外翻的惨状已让她感到“无脸”见人。 
  5月初,王女士和院方交涉后,院方邀请大连大学附属医院王志军教授给她做了左眼眼睑外翻的修复手术。此后,6月1日、8月8日、8月19日,仍由邵志明医生主刀接连做了3次眼睑外翻的补救性修复手术。这期间,王女士多次要求该院仍请王志军教授来做修复手术,均被院方拒绝。 
  如今,距离最后一次修复手术也将近一年,王女士的双眼眼睑仍未恢复如常。2007年2月5日,经法院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认定:“王女士目前双眼下睑外翻情况,构成八级伤残”。 
  院方拒受采访搪塞记者 
  7月9日下午,《市场报》记者叩开王女士的家门时,一眼就看出她双眼大小不一,右眼下睑变形尤其明显。 
  采访时间并不长,王女士就拿出纸巾擦眼睛。其丈夫何先生告诉记者:“她现在眼睛分泌物很多,一天到晚都离不了眼药水。”与此相伴的是视力下降,王女士称还曾因此失足摔下楼梯,记者亲手触摸到其右臂上残留的肿块。对于前后4次补救性的修复手术,王女士也显得极为后怕:“每次上手术台,心里直发抖。” 
  “把眼睛做成了这样,医院始终没有一个负责人出面表示歉意,更谈不上登门看望。”对河南整形美容医院的失望加上双方在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上话不投机,王女士无奈诉诸法律。 
  今年5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这场美容变毁容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由此给原告王女士造成的合理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故判决被告退还王女士祛眼袋手术费、诉讼费,并赔偿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司法鉴定费等,共计20865元。据了解,王女士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已提出上诉。 
  为了解相关情况,7月6日、12日,《市场报》记者两次前往河南整形美容医院采访。接待人员要么称医院负责人都不在,要么以新来不熟悉情况为由搪塞。记者要求采访相关当事医生时,接待人员先是称邵副院长休息未上班,后又改称其全天手术没时间接受采访。该院一位口口声声说一向配合媒体采访却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的袁女士,还一意要“礼”送记者尽快离开医院。 
  
(责任编辑:云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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