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销售和使用硫酸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对用硫酸镁加重中药材的,将予以没收并重罚。日前,市药品药材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的通告,从源头上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
通告要求,所有从事硫酸镁购进、销售、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登记,以此来规范化工原料经营市场,遏制使用硫酸镁加重中药材的行为。对于购进、销售、使用使中药材增重、着色化工原料(硫酸镁等)的,政府有关部门将予以没收并给予重罚。
通告要求,从事中药材初加工产品生产、流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药业发展部门备案登记,没有登记备案的不予办理经营手续。通告还要求,邮政局、托运站、火车站等单位在办理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托运、邮寄和运输业务时,必须索取合法证明,并建立业务档案,严禁违规办理。另外,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进出我市的主干道路上,要严格审查进出我市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合法手续,严禁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进出我市。
通告中还说,对于不按照规定条件从事中药材初加工产品生产、流通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没收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违法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实习编辑:小柯]
